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扎实推进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搭建就业创业载体示范平台,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和《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许人社办〔2023〕2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2023年市级就业创业示范平台申报评选活动,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依法成立或依批准成立,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指导、行业信息、融资对接、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事务代理等各项服务的综合性孵化载体。一般以规模化的人才集聚、资源集聚、服务集聚、政策集聚为基础,以降低风险,促进企业创办和初创企业成长为目标,以孵化年限固定、有明确的进出园制度为根本特征。具体标准见附件1,经认定的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是指截止2023年底,连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两年及以上的被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稳定运营久、岗位质量高、管理制度完备、见习成效好。具体标准见附件2,经认定的许昌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就业充分、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较好、社区平台基础扎实、就业创业服务开展较好的城镇所属行政村(社区)。具体标准见附件3,经认定的许昌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已经获批认定为市级或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就业社区的,不参与本次申报;市级或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已满2年的,可以参与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批准成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政府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6.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7.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8.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职能;
9.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10.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上年度产值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1.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12.创业孵化基地图片资料。
(二)许昌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1.许昌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许昌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见习单位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4.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人社部门认定见习单位文件复印件;
6.见习单位近两年见习人员花名册;
7.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佐证资料(见习制度、见习协议、生活补贴发放凭证、人身意外险办理等);
8.见习单位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三)许昌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
1.许昌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2.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社区的文件;
3.本年度社区劳动力资源摸排台账;
4.本年度社区就业岗位和求职登记信息摸排台账;
5.本年度社区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台账
6.本年度社区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7.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制度相关资料;
8.其他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相关材料(就业见习、开业补贴等);
9.社区内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或就业创业工作在媒体公开宣传报道资料。
相关申报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份),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三、申报名额及程序
(一)申报名额
对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每个项目至少推荐1个;市级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荐5个。
(二)申报流程
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见习示范基地、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的单位,由主管单位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进入考察环节。
市人社局审核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后,将会同市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每个项目要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对应项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
(三)请各县(市、区)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及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保质保量完成申报活动。申报项目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定资格并严肃追责。
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随时与市人社局联系。
联系方式:崔梦培 0374-2622931 xcsjyb@163.com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