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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14 09:2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发挥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在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根据工作实际,我办对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进行了梳理,形成了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结合审计检查等情况,对各地遴选推荐的拟承担2023年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机构进行了核查,形成了2023年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清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豫技领办〔2022〕8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此前已开展培训、评价的仍按原文件、原标准执行。

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培训机构按公布的职业(工种)开展工作。新备案成立的评价机构,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备案回执之日起自动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可以开展政府补贴性评价。有效期内培训、评价机构的职业(工种)发生变动且拟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后纳入目录清单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终止其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资格,并及时向我办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和管行业、管培训、管评价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机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确保培训评价质量经得起检验。此前审计、检查中出现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的机构,要逐条逐项整改,整改情况报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可按规定申报后续目录推荐名单。对审计、检查等结果存疑的机构,可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对反映至我办的,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地核查,视情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取证、资金补贴等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向更高质量、更优结构迈进。

附件:1.2023年河南省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doc

            2.2023年河南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清单.doc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