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是三年(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收关之年,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结合新老政策和工作实际,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4336万元。其中市直
15000人次;禹州市8500人次;长葛市7000人次;鄢陵县5500人次;襄城县8500人次;魏都区5000人次;建安区6000人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00人次;经济技术开发区1500人次;东城区1500人次。
二、明确有关培训事项
一是关于培训政策文件。自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以来,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从全局出发,通盘筹划,相继出台了多个指导性文件,省辖市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在上级政策框架内也相继印发了配套文件,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应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要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要把握好纲领性文件和阶段性文件执行时间,要做好政策有效衔接,要分时间段、分节点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关于培训对象。
(一)企业职工培训。企业职工可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脱产培训和以工代训: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文件执行。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企业职工脱产培训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文件执行。原则上企业职工应脱离工作岗位集中培训,但受疫情影响或个别企业工作任务重,企业职工定人定岗无法顶岗的可采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分段集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完成培训学时。
3.企业职工以工代训按照市人社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人社〔2021〕4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较多、能有效保障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年度补贴支出的县(市、区),可继续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中明确的“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主要培训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押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在培训时要紧盯“转移就业”,坚持就业导向、质量导向开展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得培训无就业能力、无就业意愿、自身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
(三)其它人员培训。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6号)文件,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将确有就业能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参加补贴性培训时不受年龄限制。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时无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书,按规定享受补贴。
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于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培训后能实现就业的重点群体,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培训人员需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券方可参加培训。
三是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自本月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省厅将结合各地培训工作进展和专账资金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重点向培训任务重、培训质量高、资金出现短缺的市县倾斜。我市个别县(市、区)资金结余量较大,10月底全市将实行统筹调剂,各地要按时间节点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力度,已确保当地资金正常运转。
(一)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不再调整,全市仍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和《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等文件执行。
(二)资金支出渠道: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55号)文件执行。全市统筹资金使用,行动期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其余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接,加快资金支出力度。
四是关于培训后鉴定评价考核。强化培训后鉴定评价考核工作,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考核。按照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通知》(豫技领办〔2021〕18号)文件,培训后自主选择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对于当地没有评价机构或已备案但仍不能开展评价的,按照《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技领办〔2020〕8号)文件执行,对目前无法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考核,只能进行结业考试取得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三、支持职业培训基础建设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培训目标任务已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存较多,能充分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鉴定)考核等补贴支出的市县,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乡村人才振兴,培育乡村工匠,依托企业和院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
四、明确完成时间节点
自10月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进度实行周通报制度。全市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和专账资金支出。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