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在备案后的评聘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聘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聘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工作程序
(一)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及未来2年拟评聘计划(含以考代评、占岗转评、只聘不评和公开招聘、考核招聘的具备中高级职称人员),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聘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聘计划。
(三)实行网上报备。市职称管理部门对全市职称评聘计划统一公示后,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聘计划,上传《2021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和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坚持年度评聘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
(五)备案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监督。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聘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后,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
三、比例控制标准
(一)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时,高级职称评聘计划(正高、副高之和)按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实有人数的2%-4% 比例核定(其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评聘计划按1%-2% 比例核定),中级职称评聘计划按4%-6% 比例核定。空岗人数达到或超过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数15%的,可再适当增加核定比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结合单位岗位情况适度从宽。
已经落实县管校聘政策,并按学段设岗的教育教学单位,应以学段为单位,分城市、农村两类,按照上述递增比例申报备案年度评聘计划,同时须提供该学段内各学校评聘计划分配明细,随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评聘计划一起,一次性上网公示。
未落实县管校聘政策,未按学段设岗的教育教学单位,仍按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要求申报评聘计划。农村小学、幼儿园,由于教学点分散,教师数量少,高级职称应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申报,经公示后的名额要在全乡镇范围集中推荐人选。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满岗或超岗时,自上一次备案评聘计划起的核算周期内,按照超岗10% 以内“退二进一”、超岗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岗15%以上不能申报年度评聘计划。单位人员岗位变动情况一般应截止到2021年5月底,5月后有变动的,按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备案。
(三)2020年度许昌市工程系列建筑、机械、电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尚在公示期。相关单位备案评聘计划时,应将评审通过人数从空岗数中扣除。
上述单位2020年度的评聘计划保留至2021年7月底,待公示期满,下发评审通过文件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通过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四)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聘计划分配
2021年度省人社厅下达我市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为18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5%。
除中小学外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无下达推荐数量,应正常备案。
四、备案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备案时间
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自主评审单位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再报备和公示。
(二)备案材料
1.加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行政公章的《2021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附件1);
2.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汇总填报《2021年度 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3.经人社部门核准的最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事业单位已聘任人员中按照政策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需报送审批表、聘任花名册等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在聘任数中予以核减。上述人员范围主要包括:省厅批准绿色通道,农村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农村教师直接评聘中高级教师,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
五、倾斜政策
(一)向疫情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未享受过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豫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向高层次人才倾斜。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聘计划,确保评聘合理衔接。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聘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马涵若,0374-2333351。
联系单位及地址:许昌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楼927房间。
附件1:2021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1).doc
附件2:2021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汇总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