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0月1日起,许昌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分2个档次:
1900元和17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17元。
许昌市区、长葛市:
月最低工资由1720元调整为1900元。
涨了180元,提高了10.47%。
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
月最低工资由1570元调整为1700元。
涨了130元,提高了8.28%。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部分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调整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 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