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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1 15:56 阅读次数:7566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发挥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在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更好服务“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及审计、检查等情况,我办对各地遴选推荐的拟承担2024年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机构进行了核查,形成了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豫技领办〔2023〕17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此前已开展培训、评价的仍按原文件、原标准执行。

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培训机构按公布的职业(工种)开展工作,机构新增但未列入补贴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不享受相关补贴。新备案成立的评价机构,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备案回执之日起自动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可以开展政府补贴性评价。有效期内,培训机构的职业(工种)等级发生变动、评价机构新增备案职业(工种)且拟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后纳入目录清单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被暂停工作的培训评价机构,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工作。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其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资格,并及时报告我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和管行业、管培训、管评价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机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确保培训评价质量经得起检验。坚持考培分离,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人员不得由与该培训机构隶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备案评价机构不得高于许可的培训最高等级,评价项目不超过许可的培训项目。此前审计、检查中出现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的机构,要逐条逐项整改,整改情况报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可按规定申报后续目录推荐名单。对审计、检查等结果存疑的机构,可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对反映至我办的,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地核查,视情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取证、资金补贴等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稳规模优结构增实效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联系人:董杨威 0371-69690102

附件:1.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doc

      2.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清单.docx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