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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成立劳动纠纷“流动院长调解室”

作者: 时间:2024-12-25 17:21 阅读次数:1840

“院长,我手里有起案子从开始到庭审调了几次都没有成功,直接裁了,我又感觉太可惜,能不能借助咱们新设立的‘院长调解室’的招牌,再调一次?”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1起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中积累矛盾较深,案前、庭前及庭审中调解多次调解未果。该案承办仲裁员始终不放弃,又及时将案情通报给“院长调解室”。接到任务后,本着矛盾产生在哪里,“院长调解室”搬到哪里的原则,一方面青年仲裁员深入该企业开展志愿服务开展用工体检,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谈,提供用工建议,打消企业顾虑;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微信与申请人讲事实、摆证据,平怨气、解心结。最终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2024年12月23日下午,市仲裁院在该企业设置“流动院长调解室”,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申请人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


在全省率先成立“院长调解室”,用仲裁员的“铁脚板”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这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个缩影。市仲裁院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创新调解模式,积极探索“流动院长调解室”,既充分发挥“院长调解室”主要针对疑难、复杂以及有重大影响而又适宜于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具有威信高、公信力高、水平高的“三高”特点,又将“院长调解室”“流动”到企业厂区,帮助企业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人社惠企政策送到家门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人社保障。

下一步,市仲裁院将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忧所盼,主动融入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积极延伸人社服务触角,加大“流动院长调解室”使用力度,着力提升以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比例,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