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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如何就医?

作者: 时间:2014-07-30 00:00 阅读次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另外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或经治的协议医疗机构技术条件所限需跨统筹地区转入其他协议医疗机构,应由经治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本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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