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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作者: 时间:2014-08-08 00:00 阅读次数: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

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

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

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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