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创业补贴类
1.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家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2.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3.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员工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4.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5.将返乡农民工纳入 “技能河南”建设重点人群,聚焦我省特色产业需求,每年开展精准培训不少于15万人次。推行项目化、订单式培训,构建 “岗位需要+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一体化模式,力争实现“培训即就业”。加强 “豫字号”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对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举措的通知》
第二部分 金融、资金支持类
6.持续实施“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工程,提供创业培训、专家下沉辅导等全流程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举措的通知》
7.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财政贴息。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贴息支持范围和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贴息比例。——《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59号
8.被评定为县级及以上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等,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除反担保。鼓励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协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9.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经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融资担保机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反担保方式。返乡创业人员所有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反担保抵质押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第三部分 保险补贴类
10.退役军人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第四部分 税费减免类
1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1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13.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五部分 场地支持类
14.各地要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单独组卷,使用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15.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入市和“增减挂钩”政策挖掘农村土地资源,保障乡村产业项目落地。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企业的,允许其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生产经营、亩产值低于一定数额的,可将土地回收再利用,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第六部分 服务保障类
16.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优先推荐参加劳模评选或给予一定荣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17.将在城镇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18.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19.各县(市、区)要明确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接续和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等,由县(市、区)解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20.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平台优化布局,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21.返乡创业人员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优先推荐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创业地就学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
22.全面落实我省人才引进政策措施,畅通“绿色”通道,落实各种待遇,招引豫籍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职称评审,要注重考察其返乡创业实绩。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符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取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备注: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参阅河南职称网具体条件,网址:https://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