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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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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建档立卡、特困供养证明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第十三条 |
市人社局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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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死亡证明 |
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
市人社局 |
1、正常死亡者:公安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正常死亡者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2非正常死亡者: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1、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 — 死亡 2、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5、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 未领取待遇) 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 8、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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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化证明 |
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 |
市人社局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1、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 — 死亡 2、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5、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工非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未领取待遇)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