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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艳娜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公告

作者: 时间:2026-04-16 11:30 阅读次数:

许昌魏都区芊夕珠宝首饰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白艳娜与你单位工资及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案号为许魏劳人仲案字〔2025〕6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当面、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许魏劳人仲案字〔2025〕6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6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0312.09元,其中双倍工资中的一倍18329.99元,经济补偿金1982.1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许昌市劳动路劳动西巷劳动保障综合维权中心院内)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