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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商务局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3 10:23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创新创业,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2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77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

先进个人: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评选,根据名额分配,择优向省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专班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至少1名一线职工)。各县(市、区)择优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经营模式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商贸流通服务业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为引领,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不断变化提升的消费需求中,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坚持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落实所在单位公示、省级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人社、商务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本地商贸流通服务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市级专班。市级专班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召开评审会,提出我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委同意后,上报省级专班。

(二)确定初步推荐对象。省级专班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召开评审会,提出我省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报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报送初审材料。

(三)复审和省级公示。省级专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审核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推荐对象,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研究上报。省专班根据考察、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提请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其中,门店、班组占比不低于先进集体表彰总数的60%;一线职工占比不低于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比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障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起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进行梳理,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奖章)、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组织领导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商务局联合成立许昌市推荐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市人社局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我市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推荐评选工作。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2026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专班。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加盖当地人社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推荐对象通过国家初审后,相关单位再提交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白色背景,文件大小50KB—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_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如“张某某_19660101”。

八、联系方式

(一)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任免奖励科)

联系人:王佳静

电 话:0374-2629039

电子邮箱:xcsrsjrsk@126.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501室

邮政编码:461000

(二)许昌市商务局人事科

联系人:陈永亮

电 话:0374-2913691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