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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关于推荐新一届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 入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10-23 16:58 阅读次数:

许昌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令第55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拟在全市推荐新一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入库专家,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推荐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参加过省、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活动的专家可优先推荐。

二、专业类别

根据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需要,推荐专家的专业类别主要为以下几类:

(一)神经内科

(二)神经外科

(三)肿瘤科

(四)骨伤科

(五)精神卫生科

(六)心血管内科

(七)肾内科

(八)五官科(眼、耳)

同时,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学专家也可以推荐。

三、工作流程

(一)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好本单位医疗卫生专家的推荐工作,符合条件应推尽推,所推荐专家本人应遵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所有推荐的医疗卫生专家由所在医疗机构填写《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

(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按照专业类别、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聘任其为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聘期三年,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四、其他事项

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报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纸质表格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报送3份(其中一份将返回单位留存备案),电子表格报送1份。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9楼915房间

联系电话:0374-2626001

电子邮箱:xcgsbxk@163.com

附件: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docx


2026年10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