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人员每年按规定申领一次交通补助有关工作,结合许昌实际,制定许昌市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跨省就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下同)。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是补助对象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二是补助对象须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为准;
三是补助对象须在河南省外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或累计外出务工6个月(不含在外上学)。
二、政策期限及标准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定额1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列支。
三、申报材料
1.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6个月工资单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所在企业在务工地帮缴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务工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如通过图片、传真等方式收集的,需签名打印出来。
实行告知承诺。如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上述务工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实在无法提供,则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有关务工证明等。对确实在外省务工就业无法提供有关务工证明材料的,可以填写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申请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承诺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无异议盖章后报送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对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含承诺书)进行复核,查询出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申请年度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显示的外出务工信息,按照有关办理流程,及时报送至县级人社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
4.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请检查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开通,或者是否属于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没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可以申请河南省社会保障卡)。
关于补办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有关工作。如果跨省务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没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需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办理一张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并激活社保卡上的金融账户。可以通过支付宝搜索“河南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申领”,按照流程申领社保卡(建议申领中农工建四大行的金融账户),“参保地”选择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可以选择为省外现居住地。办理后工作人员会邮政快递过去(邮寄费用:邮寄到付,省内10元、省外20元,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述邮费为当年度参考,具体办理时以当时资费为准),领卡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收到后可以到当地社保卡显示的银行激活金融账户,随后提供此社保卡复印件即可。
四、办理流程
(一)村级初审。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由行政村(社区)负责同志初审签字盖章。行政村(社区)对拟申请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
(二)乡镇复核。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对行政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填写《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申请资料连同复核公示情况分别提交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身份比对确认后出具有关证明,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抽查审核。两部门比对抽查无误后,分别对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拨付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回执留存备查。
各级各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需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按要求脱敏发布。
四、遗留问题处理
实际工作中发现仍有2022年度—2025年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漏发当年度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的,经本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并经所在村、乡镇、县级人社、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后,可予以补发当年度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为避免不符合条件人员套取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所有补发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
对于2022年度漏发人员,要依据《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许人社〔2022〕2号)中补助对象条件三“补助对象须在河南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核实其是否满足在河南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
对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漏发人员,要依据2023年9月5日许昌市人社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有关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意见的通知》规定,核实其是否满足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或累计外出务工6个月(不含在外上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帮扶责任体系作用,动员县级相关部门、帮扶干部、村支书等通过日常走访、微信、抖音等途径大力宣传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人人知晓、应补尽补。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资金公告公示要求,强化补助台账管理,及时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发放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反馈处理。
三是加强核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人员身份核查力度,对于被全年12个月安置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申领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附件:1.许昌市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xls